肖忠明.关于取消P·C32.5等级水泥的思考[J].水泥工程,2014,27(6):1-4 |
关于取消P·C32.5等级水泥的思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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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10.13697/j.cnki.32-1449/tu.2014.06.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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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编者的话】 按照国际惯例的产能利用率,2009年以来我国水泥行业就属于严重过剩的行业。为此国务院于2009年和2013年分别下发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38号文和41号文;工信部于2010年公布了《水泥行业准入条件》,以淘汰落后产能,控制总量。但2008~2012年期间,我国的水泥产能和熟料产能仍是逐年高增长。2014年4月全国水泥标准化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审查会,在修定的GB175标准中取消了被认为是“低档次”的P·C32.5水泥。如何看待产能严重过剩?严重过剩是谁之过?P·C32.5水泥是否就是低档次水泥?取消P·C32.5水泥是否就能控制水泥总产能?请细读本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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